2009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贫困生减免考试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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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江苏 2009-7-30 22:46:57 |
笔试所在地 |
减免考试费地址 |
减免考试费日期 |
备注 |
南京市 |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813房间 |
2009年8月31日 |
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还报名费的手续: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本人的身份证。 |
徐州市 |
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128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
连云港市 |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
淮安市 |
淮安市西安路151号中楼107室 |
盐城市 |
盐城市东进路88号人事局考试中心212室 |
宿迁市 |
宿迁市人才市场202房间(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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